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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 |
2026年03月07日 22:02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编辑:李勤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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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度是发展之基石。近日,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正式出炉,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这部承载着全市立法实践经验、顺应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的基础性规章,聚焦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程序之优筑立法之基,以制度之善强治理之能,为柳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应时修法:顺应发展新要求,完善立法制度供给 时代发展日新月异,法治建设与时俱进。作为柳州市首部规范政府立法的基础性规章,原《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自2016年施行以来,为规范立法程序、提升规章质量、服务城市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助力出台了《柳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柳州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等一批惠民生、利发展的政府规章。 随着上位法不断完善、城市治理深入推进,原有规定已难以完全适配新时代立法工作新要求。立足“十五五”开局起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目标,柳州市顺势启动《办法》修订工作。本次修订不仅关乎规章“立、改、废、释”全周期管理,也对市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案及颁布规范性文件有着指导参照意义。柳州市以“更实用、更流畅、更高效”为修订核心导向,着力优化制度供给、补齐流程短板,推动政府立法更加实用、流畅、高效,为全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开门立法:广聚民智民力,彰显立法为民初心 立法始于民意,立于民心。此次《办法》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各环节,让每一项制度设计都饱含民意、贴近民生、贴近实际。 柳州市司法局创新采用“线上+线下”“立法+普法”模式,线下两轮公开征集社会意见,组织专题论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深入研讨;线上运用AI立法意见征集小程序,发动群众扫码建言,结合普法进社区活动,把立法“窗口”搬到群众家门口,让民意民声成为立法“源头活水”。 “这次修订以制度形式鼓励群众参与政府立法,让我们基层工作更有底气、更有依据。”柳州市鱼峰区大龙潭社区立法信息员深有感触地说。多方参与、多轮打磨,让每一条制度设计都更接地气、更合民心、更具精度。 精准提质:六维体系优化,提升立法工作质效 制度优化事关长远,立法质量关乎治理效能。此次修订严格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立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紧扣上位法规定,全面总结我市多年立法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施策、精准发力,推动立法制度体系系统性重塑、整体性优化。 “我们坚持把政治引领、为民导向、务实管用贯穿始终,对规章制定全流程进行优化完善,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柳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洪亮介绍道。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把握正确立法方向;健全立法争议协调机制,变被动等待为主动破题,有效提升立法效能;强化立法调研与监督,凝聚部门协同合力;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基层联系点制度,让立法更贴民心;明确规章评估、清理、修改、废止要求,实现全周期动态管理;明晰立法权限边界,强化法规规章衔接,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善治护航: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良法贵在施行,善治重在落地。新修订的《办法》聚焦补短板、强弱项、优流程、提质效,既是对我市立法工作实践的系统总结,也是对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的规范提升,对健全立法制度、提高规章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柳州市将以《办法》施行为契机,扎实做好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各部门精准把握制度内涵、严格规范立法行为,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在规范行政运行、保障群众权益、服务发展大局中的重要作用,以良法促善治、以善治护发展,为奋力谱写柳州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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