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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诋毁他人,被判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5年10月21日 21:50 来源:广西新闻网 通讯员 段可可 林燕 编辑:江宏坤

广西新闻网百色10月21日讯(通讯员 段可可 林燕)山歌微信群里,一条配文视频、一段方言语音引发轩然大波,将当事人的婚姻家庭、性格为人等隐私扒了个“底朝天”。不久前,德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判决,为网络空间的言行划定法律红线。

2023年10月14日,在德保县当地的一个微信群,群成员覃为民发布了一条视频,主角是群成员韦之华,照片上方赫然配着当地土话中形容“心术不正、自私狡诈”的“心长毛”三字,视频随即引发群内热议。当群友追问韦之华情况时,另一群成员黄秉坤用方言在群里“开麦”爆料,将韦之华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性格品行等隐私一股脑抖了出来。黄秉坤称韦之华“心肠不好、不合群、专门占人便宜,在本地找不到对象被迫去外地做上门女婿”,还编造“请人做工不给钱拉黑讨薪民工”不实言论。这些极具贬损性的言论在500人的微信群里传播,对韦之华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韦之华愤懑难平,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民警对覃为民、黄秉坤二人予以告诫。此后,韦之华将覃为民、黄秉坤诉至德保县法院,要求二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这场看似突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暴露出当事人之间更深层的积怨。韦之华说,照片是黄秉坤多年前拍摄的,此前从未公开,黄秉坤未经自己同意将照片提供给覃为民制作侵权视频,二人构成共同侵权。

黄秉坤到庭应诉,承认微信群中贬损韦之华的语音确系其本人所讲,但辩称是因韦之华早年曾散布其“生活作风不正”的谣言致家庭濒临破裂,他此次行为属“回礼”。

覃为民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抗辩的权利。

德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覃为民未经韦之华同意,擅自将其照片配上具有明显诋毁、贬损、侮辱性质的文字,制作成视频发布在500人的大型微信群中传播,此举直接侵害了韦之华的肖像权和名誉权。黄秉坤为了发泄私愤,公开披露韦之华的婚姻、家庭、性格、为人等个人隐私信息,并散布不实言论,严重侵害韦之华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综合考量覃为民、黄秉坤的侵权方式、传播范围、主观过错、损害后果以及韦之华精神受损程度等因素,德保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覃为民、黄秉坤在发布侵权信息的网络微信群以书面形式向韦之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书面道歉内容需在该微信群中持续保留3天,不得删除;覃为民赔偿韦之华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黄秉坤赔偿韦之华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微信群绝非法外之地,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无论规模大小、性质如何,都受到法律约束。即使在看似私密的微信群内,出于发泄情绪、取乐等目的,随意发布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的信息,只要造成他人人格权益受损,发布者就必须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针对黄秉坤的“报复性侵权”,法官提醒,权益受侵害时应通过报警、起诉等合法途径维权,以侵权方式“反击”只会沦为侵权者,得不偿失。清朗的网络环境需要每一位参与者共同维护。在享受网络便利与表达自由的同时,务必时刻谨记法律边界,保持理性与克制。切莫因一时冲动让指尖操作酿成侵权后果。敬畏法律,尊重他人,方能共享健康、文明、和谐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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