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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谁担责 法官巧解邻里愁 |
2025年10月14日 09:35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李勤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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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感谢您了!不仅帮我要回了赔偿,还没让我和邻居彻底闹僵!”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办事大厅里,业主李某将一面印着感谢词的锦旗送给法官。这温暖的一幕背后,藏着一场曾让李某愁得彻夜难眠的房屋漏水纠纷,更藏着法院用“情理法融合”化解矛盾的巧思。 原来,住在兴宁区苏州路某小区的李某家中天花板、墙面多处渗水,导致木地板变形、衣柜发霉。经过排查,发现漏水源头就在楼上。 可找到责任人,难题才刚刚开始。楼上房子的产权人是张某,但张某早把房子租给了王某开民宿。李某先找张某,对方摆摆手:“我又不住那,漏水跟我没关系!”转头找王某,王某也不认账:“我只是租客,又不是房主,凭啥让我赔?再说漏水可能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我可担不起这责!” 李某跑了好几趟,赔偿的事却一点进展没有,最后只能把张某和王某告到了兴宁区法院。 主办法官接手案子后,很快摸清了关键:楼上的漏水问题其实早就修好了,现在双方僵着,核心就是赔偿金额谈不拢。 调解时,法官没急着谈赔偿,而是先给两人算“法律账”:“《民法典》里写得明明白白,房主有维护房屋安全的义务,租客用房子时也要保证不影响邻居,你们俩都有责任。”接着又算“经济账”:“真要走诉讼,鉴定、开庭、执行,费时又费钱;要是咱们坐下来谈,今天就能有结果,双方都省心。” 最后,法官话锋一转,聊起了“感情账”:“大家住上下楼,抬头不见低头见,‘千金买房,万金买邻’,要是因为这点事结了怨,以后日子多别扭?” 经过一番调解,大家达成了协议——张某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也表示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更让人暖心的是,这不是兴宁区法院第一次用这种方式化解纠纷。最近受理的5起相邻权纠纷,法官都用“庭前讲法律、诉中摆道理、诉后访情况”的办法,让原本对立的当事人坐下来沟通。如今这5起案子调解成功率100%,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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