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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说“法”丨这个新修订的档案管理条例,有啥变化

2025年10月14日 09:33 来源:广西新闻网 记者 佘鸿雁 编辑:李勤虹

档案工作承担着存史资政育人使命,既利国利民,更惠及千秋万代。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内容聚焦现实短板,注重务实管用,为加强全区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我们来看看,它有啥变化——

作为我区档案领域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自2007年修订以来,在加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安全,服务改革开放和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档案法,对新时代档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迅猛发展,档案工作既迎来新一轮科技革命机遇,也面临基层专业人才不足、基础设施滞后、传统档案服务难以满足群众需求等新挑战。在此背景下,条例进行了再次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切口”破解大难题,着力解决档案馆库建设短板,档案专业人才缺乏,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四重”档案归集困难,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发挥不明显,档案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四重”档案,但目前这些档案归集管理工作存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收集困难等问题。为此,条例修订过程中吸收近年来我区在脱贫攻坚、平陆运河、南玉高铁、第一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和历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峰会等“四重”档案归集工作中最新成果经验,对“四重”档案的归集管理作出规范:对“四重”档案的牵头单位(部门),或者专门设立的临时机构档案工作职责进行明确,要求档案主管部门、档案馆和有关单位建立统筹协调、提前介入、清单管理、分工负责、情况互通的档案工作制度机制,形成档案工作合力。

广西是革命老区,又是民族地区,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资源丰富。条例对红色档案、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档案,以及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等具有地域特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等作了规定,进一步明确加强研究和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档案,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我区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也与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步伐存在差距。为此,条例对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移交、数字档案馆和数字档案室建设、重要电子档案安全保障等作出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职责,规定各单位加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电子文件归档、电子档案管理职责,同时对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建设提出要求。通过数智赋能,促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还对重要电子档案异地备份保管、灾难备份系统建设、档案出入境、涉密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审核等提出明确要求,从法规制度上进一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织牢织密安全防线。

2025年10月14日报纸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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