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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4) |
2015年12月08日 06:54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陈丽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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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一)特色产业富民行动。因地制宜推进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推动粮食、水果、蔬菜、桑蚕、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禽、优势水产品等产业在贫困村(屯)落地生根。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培育、推介和营销支持力度。鼓励贫困地区挖掘特色资源发展富硒产业、生态农业等新业态,引导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林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加工产业,推进工业扶贫,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实行差别化政策和倾斜扶持措施,支持贫困县创建1-2个独具区域特色的现代农业(林业)示范区,辐射带动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形成“一乡一业”“一村一品”。 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扶持旅游资源丰富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创建旅游扶贫示范区,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特色旅游名县名镇名村、最美休闲乡村创建,建设更多的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引导支持有条件的贫困村、移民搬迁安置新村充分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开展红色旅游、民族风情游、生态风光游等乡村旅游。整合农村交通、危房改造、特色旅游村镇、传统村落等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推进特色民居和特色村寨改造,强化旅游服务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 (二)扶贫移民搬迁行动。制定扶贫移民搬迁计划,明确年度搬迁任务,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扎实有序推进扶贫移民搬迁。科学选择安置点,精心实施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配置教育、卫生等公共资源,加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工作。对搬出地划出红线图,促进迁出区域生态恢复和耕地、林地等资源的合理利用。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扶贫移民搬迁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允许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区范围内挂牌交易。加大财政投入,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筹集移民搬迁资金。落实搬迁户建房优惠贷款政策,适当延长特困户贷款贴息年限。合理确定住房建设面积和标准,对搬迁户建房实行差异化补助,提高特困户建房补助标准。对移民搬迁后转为城镇居民的,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扩大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拓宽就业渠道,确保每户至少有一人就业,消除移民搬迁家庭“零就业”现象。对移民搬迁后仍保留农村户籍的,制定完善后续扶持政策,移民在原住地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农合补助、养老保险等政策保持不变。 (三)农村电商扶贫行动。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强贫困地区网络电商基础设施、服务网点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培育发展一批物流集散地,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进入贫困地区开展业务,依法给予税收、信贷等方面的政策优惠。强化产销对接服务,培育一批“互联网+特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贫困地区参与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依托供销合作社、邮政和流通企业,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和综合服务网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物流快递服务业,鼓励和扶持贫困面广的乡(镇)建立电商物流配送门店,贫困村建立快递服务点,积极推进知名电商落地。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加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致富带头人电商知识培训,帮助贫困户对接电商平台。 (四)农民工培训创业行动。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免费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订单、订岗、定向、菜单式培训。支持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在贫困地区建立农民工培训基地,提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贫困户“两后生”开展2-3年职业技能学历教育,按规定给予培训补助和生活补助,到2017年,对新增“两后生”和贫困地区有需求的劳动力基本实现全员培训;到2020年,绝大部分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互认制度,打造提升“八桂月嫂”“八桂泥水工”“八桂洁务”等劳务品牌,促进劳务输出从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 加大对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降低返乡创业门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创业的信贷支持,对农民工初次创办的企业,免除属于自治区、市、县(市、区)收入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支持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全面落实扶持农民工创业的土地政策,每年安排专项用地指标保障农民工创业园项目建设。鼓励农民工租赁产业园区标准厂房发展二、三产业,支持农民工以租赁、入股、合作经营等形式,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业、服务业或加工业。鼓励支持企业使用贫困农民工。建立健全农民工创业激励机制,树立农民工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贫困户产权收益行动。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步伐。引导贫困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流转,大力推广“小块并大块”“土地入股”等土地流转模式,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增加贫困群众土地收益。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土地股份合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扎实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适合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多种市场形式,扩大交易品种,运用市场手段盘活农村资产要素,增加贫困群众财产性收入。 构建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贫困户,并优先给予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实行贫困户收益保底、按股分红,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引导贫困村将集体有关资源资产资金、贫困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个人财产入股,采取委托经营、合作经营等多种模式,提高股份资产收益,帮助贫困户增加入股资金分红、土地租金等收入。探索建立资产收益动态管理机制。 (六)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标准,加强村(屯)道路建设,对居住相对集中、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屯)道路进行硬化,提高村(屯)道路硬化率,2016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硬化路。加快打通乡镇与村、村与村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建立健全城乡客运管理体制,提高农村客运通达率。围绕扶贫产业开发,建设产业基地道路。加快乡村道路基础设施全面改造,建立完善道路建管养运机制,根本解决贫困群众行路难问题。 加强水利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自来水普及率,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善中小水利管理机制,支持贫困地区“五小水利”、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抓好贫困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重点支持贫困县防洪抗旱减灾工程建设。在贫困地区实施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优先在贫困地区安排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 强化电力保障。实施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切实解决贫困村(屯)、贫困户生产生活用电问题。对贫困村(屯)的供电网络和老旧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建设一批高能变电站,积极发展一批新能源、绿色能源项目,解决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新增用电问题。加强农电管理,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 加强贫困村(屯)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光缆入村入屯入户,2017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2020年基本实现自然屯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 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加强贫困户危房改造,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贫困户补助标准,2020年全面完成危房改造任务。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贫困村垃圾、污水处理处置设施及大中型沼气工程,大力推进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工程,加大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新提升。 (七)科技文化扶贫行动。实施科技扶贫,推进科技与扶贫的深度融合,优先在贫困村(屯)配置科技资源,提高科学技术对精准脱贫的贡献率。以贫困村(屯)、贫困人口为重点,因地制宜制定科技精准扶贫规划。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动员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开展科技扶贫攻关和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向贫困村(屯)选派科技特派员,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一批实用技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进屯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到贫困村(屯)领办创办产业项目、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率先在贫困村(屯)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技术、新品种和科技创新成果。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加强以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的科技培训,确保贫困家庭的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项实用技术。 推进文化扶贫。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扶持贫困村综合性文化阵地建设,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向贫困村倾斜。深入贫困村(屯)和贫困群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健康生活习惯,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组织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屯)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屯)组织开展经常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贫困群众文化生活。传承乡村文明血脉,保护和挖掘优秀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加强对贫困地区古村落、古建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维护。 (八)金融扶贫行动。建立完善自治区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制定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征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贫困村和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县开展金融业务,扩大贫困县信贷规模。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环境,2020年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点全覆盖。加大财政资金贴息力度,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为考上大学、高职(专科)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学年提供8000元以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提高扶贫龙头企业、贫困村农民合作社的贴息贷款额度。由财政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贴息贷款的损失给予补偿,建立风险补偿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建立由财政支持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优先在贫困村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广贷款贫困户人身意外保险,对人身意外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采取自治区、市、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形式,每个贫困村项目互助资金规模不少于50万元,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九)社会扶贫行动。向贫困村派驻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实现5000个贫困村全覆盖。帮扶单位选派熟悉农村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驻村,落实驻村工作队队员责任制,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工作队不撤走。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帮扶机制,建设信息平台和服务网络,发布社会扶贫援助和求助信息,公布社会扶贫项目,实现社会扶贫资源与贫困村(屯)、贫困户帮扶需求精准对接。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作用,强化“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投向贫困地区。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脱贫攻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千企扶千村”活动。落实企业捐赠享受税前抵扣等优惠政策。 深化对口帮扶。高度重视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主动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单位和央企对我区脱贫攻坚更大力度的支持。相关部门和市、县要主动对接,配合做好广东省对口帮扶工作,争取广东加大帮扶力度。发挥驻桂部队自身优势,动员组织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行动。继续实行区内经济条件较好的设区市结对帮扶1-2个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的县,加大帮扶力度,提高帮扶成效。 (十)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行动。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信息管理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乡(镇)村党员、干部、教师联系帮扶“三留守”人员“一对一”联系对接制度,落实联系帮扶责任。探索建立关爱“三留守”人员服务机制,积极倡导邻里互助,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加强“三留守”人员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凡基本生活有困难的,一律实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做好儿童福利保障、社会保护和留守老人、妇女的维权工作,加大对农村幸福院、儿童家园、妇女之家等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确保“三留守”人员生活有依靠、有尊严、有保障,实现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留守妇女安居乐业、留守老人安享晚年。加快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残疾人关爱服务工作。设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基金,对贫困户中不同残疾程度的残疾人和影响劳动的慢性病患者,适度资助个人参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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