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记者邓师炜 王克础 实习生张璐 两年前,林女士买了林某一栋位于东兴市区的楼房,起初因为林某有一单经济纠纷,后又在交易中多了一个买主,一直没法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8日和14日,这起因债务而起的房产“一女二嫁”官司,在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两次听证。 一张诉状 新购房屋被查封 2003年,香港人林某在东兴市区一块土地上建了一栋三层楼房,总建筑面积2600多平方米。由于建房资金不足,林某以该房屋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东兴支行(下简称农行)贷款几百万元。 2006年6月,因无力偿还贷款,林某和林女士协商,将该房屋以126万元转让给林女士,同时在农行的同意下,约定林某尚欠的371万元借款转由林女士承担。双方达成协议后,林女士即向林某支付了购房款60万元,另外还代林某向农行支付了76万余元贷款本金和利息。 之后,作为房屋债权人的农行同意林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把该栋房屋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原件交给林女士,并出具证明给土地、城建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 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林某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被告到东兴市人民法院,东兴市法院遂查封了这栋房屋,导致房屋无法过户。 得知此事后,林女士非常着急,担心自己支付的100多万元打了水漂,几次到农行了解事情原委。为此,农行向林女士开了一张情况说明:“我行(农行)将依法起诉林某,对抵押物进行公开拍卖……我行承诺,在我行对林某起诉拍卖其抵押物后,归还林女士在我行对林某房屋贷款所交付我行的首付款。” 拿到这张说明后,林女士心中的石头顿时落地,回家安心等待拍卖。 一纸裁定 房产转让第三人 一晃两年过去了,房屋一直没有被拍卖,其间林女士就将其出租并收取租金。由于房产无法过户,林女士一直没有支付贷款。今年6月17日,农行通知林女士去领取她前期交付的76万余元,并交回土地证和房产证。一头雾水的林女士办理完这些手续后,农行才告知她,林某已经把房屋另外卖给韦某。 原来,去年农行以林某不能按时偿还借款为由,诉诸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令林某还本付息。由于林某提出和第三人韦某交易房产,农行亦认可了这笔交易,法院遂作出一份民事裁定:将尚处于查封期间的房屋过户给韦某。韦某拿着这份裁定找到东兴市法院,要求解封房产,并得到同意。 对此,林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自己明明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可房屋迟迟未能过户到名下;银行曾承诺要公开拍卖房屋,却一直未见行动;明明尚在查封期间,房屋却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他人。一系列的意外让她觉得自己的正当利益受到了侵害。 一封公函 过户再次被叫停 韦某拿着法院的裁定到东兴市土地局、房产局办理过户时,也遇到了意外,他的过户手续被叫停了。对方告知,今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中院给两部门发了公函,通知他们暂停办理房产过户给韦某。 原来,房屋被裁定给韦某后,林女士马上找到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律师的帮助下,她向防城港市中院提出异议。中院受理并决定对该案件举行听证,同时向有关部门发了公函。 另外,林女士还向东兴市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她和林某于2006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书》,判令林某返还她60万元的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两次听证 几方各有说法 7月8日,防城港市中院召开第一次听证会,除林某外,几方均出席提交了自己的证据。7月14日,防城港市中院再次召开听证会。这次,林女士、林某、银行、韦某等涉及此案的各方全到齐,在听证会上展开唇枪舌战。 听证会上,林女士要求中院撤销给韦某的裁定书,并确认房屋的产权。林女士认为,她已向林某和农行支付了钱款,林某也写下了收据。如果不是林某被起诉,房产早应过户到自己名下。而后,农行书面承诺将房产公开拍卖解决此事,结果不但不兑现承诺,还向法院隐瞒了房产被查封的事实,私下协助林某将房产卖给韦某,侵害了她的利益。同时,中院将尚在查封的房产裁定给韦某,也存在失职行为。 林某辩解,自己从未收到过林女士交来的60万元,当时写下收条仅是为了方便林女士办理过户手续。房子从被查封至今,一直在自己名下。而林女士也未向农行偿还贷款,一直没有取得房子的所有权,却将房屋用于出租并受益,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侵害。如今,他将房产转卖给韦某,是为了偿还欠农行的贷款,属于合法的自由贸易行为。 韦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向农行和林某分3次支付了全部的房款502万元,法院亦将房产裁定给他,证明其与林某的房屋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虽然之前林某先把房产卖给林女士,但并未过户,因此林女士和林某的纠纷,不应当成为阻止他办理过户的理由。另外他认为,防城港市中院用公函的形式阻止他办理过户,是不合法的。 听证会结束后,中国农业银行东兴支行的工作人员黄晓凌向记者表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要保护国家的利益不受侵害,将林某所欠的贷款追回,他们不会偏袒涉案的任何一方。房产目前还在林某名下,他自愿将房产过户给韦某而不是走拍卖的途径,银行无权干涉。 防城港中院相关人员表示,他们对此案的裁定是按照程序作出的。至于是否取消,要等听证合议后再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