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 韦旭 7月11日,上海沃而福公司的陈先生向南宁的首汽汽车租赁公司(下称首汽公司)包租一辆车,到玉林进行商务考察,他要求司机于当天下午接送自己至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谁知在从玉林去机场的路上,司机走错路误了航班,双方由此产生了纠纷。 司机:赶时间迷途两次 据负责开车的黄司机说,他们当时是在玉林的郊外考察,根据行程,返程时他们将穿越玉林市区,并经过一段几十公里的一级公路后驶上南梧高速公路的兴业至六景段,再经南宁的环城高速公路抵达吴圩国际机场。因航班时间为11日下午6时55分,所以他要求陈先生等人当天下午2时30分前必须返程,但陈先生因洽谈商务延误了十来分钟。记者从收费站票据上看到,汽车进入玉林市区收费站的时间为下午2时48分。 黄司机将在三个半小时内行驶300公里左右,其中约三分之一路程是非高速路段。据估算,如果不出意外路途顺畅的话,刚好能赶上飞机。但由于心急看不清路牌,黄司机一不留神在南宁三岸互通的岔路口走错了道,上了北海方向。车子在高速路上调不了头,只好将错就错,一直开到二塘收费站出口再重新返回。此时,票据显示时间已经是下午5时46分。 黄司机赶紧加快车速,没想到又乱中出错,于6时左右在环城高速的一个岔道口又走反了方向。看到前边的一个方向指示牌标明机场方向在车后方48公里,而车子到下一个出口再回头的话,已经不可能及时赶上航班,陈先生只好要求黄司机返回位于南宁长湖路的首汽公司。 这是黄司机第一次走玉林到南宁吴圩机场这条路线。黄司机说:“出错是我也不愿看到的,但他们留给我的时间太紧了,我也只能说尽量赶到。” 租客:要求赔偿1500元 陈先生和首汽公司谈好的租赁费用为1450元,在玉林时已经预付1000元费用给黄司机,因此陈先生拒付剩余450元的费用,并提出了1500元的索赔要求。 陈先生说道:“由于误了机,不得不在酒店住宿一晚。更重要的是,影响了第二天的重要会议和工作。这些损失是无法估算的。”他也承认自己延误了一些返程时间,但认为这不是主要原因,“只要司机不走错路,是可以及时赶到机场的”。他说,他们是外地人,不可能预知路程的时间,司机应该心中有数,预先做好充分估计,而不是等误了事后才将责任推给不可预见因素和其他因素。 由于陈先生是在玉林通过在上海的公司方面与首汽公司联系租车事宜的,因此没有与首汽公司签订合约,只有一张传真件简单列出了费用和路程等信息。 出租方:主要责任在对方 首汽公司的卢经理表示愿意承担此事的一定责任,因为“毕竟误了别人的事”,但认为1500元的索赔是狮子大张口。“主要责任是由于对方预留的赶路时间过于紧凑,并延误启程时间,加上停车加油,谁敢保证能一定准时?”卢经理还告诉记者,陈先生在返程的途中,还就租车费用与他讨价还价了近一个小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司机在选择道路时的注意力”。卢经理说:“就算一切正常,也无法预料路途中会发生怎样的意外。因此,除非事前达成约定,或预留出充足时间,业内惯例不负误时的责任。” 在协商过程中,卢经理提出将租赁费用减免至1250元,并在第二天免费派车接送陈先生一行人去机场作为补偿。而陈先生始终认为,司机走错路须负主要责任,不肯付款。双方一度争执激烈,后陈先生方面报警。 警方到场了解情况后,要求双方再协商解决。直至11日晚上10时30分,双方仍争执不下。最后,只好随警车前往派出所作进一步调处。最终,首汽公司将租赁费用减免至1150元,陈先生方面则不再主张赔偿要求。 法律人士:双方协商解决为上 法律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指出,此事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只是在主要责任上纠缠不清。因为涉及金额不大,又无明确约定,如果诉诸法律,不仅浪费资源,也得不偿失,互相谅解是最好的办法。 记者向南宁市汽车租赁业人士了解到,由于南宁市汽车租赁业兴起不久,这类纠纷尚未发生过。租客和司机通常是事先商量好情况,遇事大家协商解决。在当前行规制度还没有规范之时,双方签订合同最好协商列好额外条款,方能分清责任,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