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广雄 十七大从改善民生的高度强调要完善社会管理,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管理体制。这一管理格局和体制作为党在新世纪新阶段一种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不仅强调了党委和政府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权力与责任,而且也强调了社会组织和公众的责任,强调了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有效合作与良性互动,是切实实现社会管理与社会诉求有机统一、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完善社会管理可作如下考虑: 第一,树立社会管理的治理、善治理念,切实改变社会管理的方式。治理是指官方的或民间组织的公共管理组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公共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其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善治就是政府与民间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管理和伙伴关系,以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从我国转型期的社会管理的角度看,治理、善治为我们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了一种可供选择的管理模式,它有利于我们有意识地克服原有“全能政府”的理念,准确定位好国家和社会的关系,有效地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在完善社会管理中,必须树立治理和善治理念,切实改变社会管理方式。 第二,加快重视社会民间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发展社会组织的协同功能。社会民间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非以营利为目标的、非政治的、志愿性的、自治性的、正式注册的、常设性的组织。它的存在有利于协调社会各种矛盾,化解社会危机;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改善政府与社会关系;也有利于拓展社会服务,及时反映群众诉求,规范公众行为,形成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合力。目前我国民间社会组织的发展已初具规模,遍布城乡,涉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但是,我国民间社会组织还存在行政化程度高、本身不规范、职能有待提高、组织发展环境欠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间组织功能的发挥。因此,要克服在民间社会组织管理中存在的门槛高、限制多的问题,努力为民间组织建设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快民间社会组织去政治化进程,提高民间组织自身管理水平。同时也要在发展民间组织过程中,积极探索如何构建起一个有效的协调和监管机制,化解民间组织发展中可能引发的各种冲突。 第三,切实构建权利社会,还社会于民。权利社会指的是公民享有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的授权、政府的根本责任是保障公民权利,实行社群合作和社会互动这样一种社会政治状态。权利社会实质上是一个以人为本,以社会为中心,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改革开放30年,随着“还市场于民”的经济制度变迁,人们享有了更为充分和更有保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我国的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离权利社会的目标还是有一定距离的。要切实加快权利社会的建构,还社会于民。具体而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扩大公民所享有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不断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发展基层民主,从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始,不断提高公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参与”的意识和能力;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使社会管理真正反映群众要求,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作者系河池学院党委组织部部长、人事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