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杨某,假借多家新闻媒体名义,通知各地单位进行宣传,要求这些单位将“宣传费”汇至二人账号,以此方法骗取25家单位共48100元。昨日,办案人员表示,大兴区检察院已向被骗单位和行政部门发出共27份检察建议书,指出被骗单位存在管理漏洞。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某、杨某曾为某传播公司员工。2007年5月,两人成立一家文化传播中心。检方证实,2007年5至9月,两人冒用中国林业杂志社、人民日报社、农民日报社等名义或虚构新闻单位,以将开展先进单位、个人风采展示宣传为名,指使其聘用人员给各地单位传真报名文件,要求各单位参加,还以杂志社名义与被骗单位签订版面认刊合同,要求单位将“宣传费”汇至二人账号,先后骗取25家单位共48100元。
“6月2日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公诉嫌疑人,4日发出27份检察建议书,指出被骗单位管理漏洞。”大兴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记者张太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