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 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食品安全立法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有关通知中指出,食品安全法草案是一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文予以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详细] 
●群众提意见的几种方式 1.可以将意见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2.可以将意见直接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编:100805)。 3.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站(中国人大网址:www.npc.gov.cn)。 截止时间:5月20日下午6时。
●八大食品安全标准引人关注 食品安全标准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详细]
●遭遇不安全食品可获10倍赔偿 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赔偿额度有望提高。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 消费者可获10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食品卫生法基础上进行修改,并根据修改的内容将其更名而来的。草案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最高处以20倍的罚款 草案对故意生产经营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物质的食品,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规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主要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没收其从事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原料等物品,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吊销其许可证。 不安全食品将被召回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或经营,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食用该食品。生产者应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产品,并记录召回情况。另外,对于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该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检验 第五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详细]
●食品安全法草案势必万众瞩目 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天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体现出全国人大对食品安全这一事关国计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涉及到每一个公民的身心健康,食品安全法草案受到万众瞩目势所必然。食品安全问题的实质,说到底是经营者对公民健康权利与生命权利的蔑视。人们对食品卫生的要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农产品(24.15,0.00,0.00%,吧)的安全越来越关注,实际上是生活质量提高的一个必然反映。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再进入人们的视野不是偶然的,还有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问题一再出现,甚至到了比较严重的程度。国家质检总局在全国的检查中曾经发现,一些食品的生产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的厂点,根本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工艺、设备等基本生产条件;一些企业不按标准组织生产,管理混乱;还有一些企业见利忘义,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