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梧州2月29日讯(记者梁馨予 通讯员林桂海 郭萍 骆书君)今日下午,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刘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6年11月29日早上8时,被告人刘某因“六合彩”赌债问题,伙同董某、朱某(已判刑)等六人,将李某贤、李某桂强行带至梧州市儒隆隧道附近的山冲进行殴打、恐吓,要求两人偿还26000元赌债,在写下欠条强迫李某贤签字后,又抢去李某贤身上的农行卡,从卡内取走现金1100元。 随后,他们将李某贤留作人质拘禁在梧州市某招待所的一个房间内,要求李某桂出去筹款赎人。直到2006年11月30日12时许,刘某等人在得知李某桂已报警才将李某贤放走。至此,被告人已对李某贤非法拘禁长达28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