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7月20日讯(记者叶焱焱 通讯员蒲金环 张裙良)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深入开展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进一步提高广西交通事故处理岗位的执法效能和水平,推进交通事故处理岗位“三基”工程建设。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将在全区试行交通事故处理岗工作要求,即“五公开、四快速、三准确、二规范、一公正”。 五公开: 1、公开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2、公开事故处理法定程序;3、公开事故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证人要求保密的内容除外);4、公开事故认定结论和依据;5、公开损害赔偿标准和调解规定。 四快速:出警快速。接到报警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抢救受伤人员快速。在确认有受伤人员后,应当迅速通知医疗部门;现场勘查取证快速。现场勘查人员应快速收集提取现场痕迹物证,迅速查找目击证人,确定当事人;现场恢复交通快速。除因条件限制或案情复杂的现场外,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结束后,应当快速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三准确:事故认定准确,准确率达99%以上;使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即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依据准确;办案程序准确。 二规范:执法规范,即符合《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要求;案卷文书规范,即符合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案卷文书标准。事故案卷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一公正:交通事故处理依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