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吴秋萍)公安人员依法搜查一处民宅,竟然从中查获7只猫头鹰和2只穿山甲,其中部分动物已经死亡。日前,柳南区法院以被告人相某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相某曾经两次作案,第一次曾侥幸逃脱。
2005年9月8日下午,有群众举报,称航生路航中苑有人收购“野货”,公安人员当即前往搜查,并从小区居民相某家中,搜出猫头鹰7只、穿山甲2只,其中2只猫头鹰和1只穿山甲已经死亡。相某承认,这些“野货”是他从贵阳找人购买的。经林业部门鉴定,上述动物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相某落入法网,另外一起非法运输野生动物的案件也随之告破。原来,2005年6月12日,相某来到民航柳州机场货运处,以托运食品为名,非法托运四只活体穿山甲往广州。当时,柳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时查获了这起案件,但由于相某下落不明,无法将其抓获。
2005年底,检察机关依法对相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对相某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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