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杨建林 通讯员何进朝)17岁的少女为了快速牟利,伙同他人远赴广东深圳,从一香港人手中购得“K粉”90余克。不料,她刚返回柳州准备交货时,即被反应迅速的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昨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解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韩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少女韩某只有小学文化,她7个月的时候母亲去世,姑妈便将韩某带往苏州生活。1995年,韩某回到柳州,其虽然爱好唱歌跳舞,但却爱慕虚荣,害怕吃苦,不肯好好学习,也不愿进专业文艺团体。今年2月,韩某远赴香港,在一些娱乐场所从事领舞工作,空闲玩乐时认识了一些不走正道的狐朋狗友。半年后,韩又回到了柳州,她没有找工作,每天晚上就去该市城中区一迪厅,找在此处上班的姐姐玩。 8月中旬的一个晚上,韩某再次到迪厅等姐姐下班,无意中遇到了朋友解某。解某知道韩某曾经在香港呆过,便悄悄地询问对方,能否想办法从香港弄些“K粉”到柳州,若有货,可由韩某出资购买,解某负责贩卖,利润共同分配。韩某心动了,于是打电话给在香港曾经认识的一个男青年“阿秋”。“阿秋”表示可以供货,但因为没有见过解某,要求双方能够当面交易。 8月23日上午,韩某和姐姐、解某一起,乘坐快巴抵达广东深圳,在“阿秋”的安排下,住进了当地一家酒店。当日下午,解某以不熟悉对方情况,担心被警察抓为由,独自提前离开深圳。次日上午,“阿秋”一人来到酒店,并拿来了一克“K粉”让韩某试吸。此后几天时间里,韩某以急需还钱给“阿秋”为由,骗取姐姐的信任,从姐姐的信用卡中分两次提取了现金9000元,“阿秋”则通过手下转交给韩某一盒用纸巾掩盖起来的“K粉”,重量约为97.9克。 8月27日清晨,韩氏姐妹乘坐快巴回到柳州。当天上午7时许,韩携带97.9克“K粉”来到柳州市文化大院解某的出租房内,让解某及其朋友验货。随后,韩某正欲开门,接到群众举报并早已守候良久的公安人员一拥而入,将解某和韩某当场抓获,并缴获“K粉”和验货用的电子秤等一批涉案物品。 |